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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111届广交会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马鞍山商务局 更新时间:2011-12-9 9:58:00 阅读: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第111届广交会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2012年第111届春季广交会展位网络申报工作于125日开始启动,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并于1228日前将申请表打印盖章后报市商务局贸财科备案,未上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111届广交会小型机械、工程机械(户外)、电子电气等展区的展品目录有微调,请涉及此类展位的企业务必注意,具体如下:一、取消小型机械展区中电工设备展品类别,分别调整至工程机械展区(棚下)部分和电子电气展区。二、工程机械展区(棚下)部分二级子目录增加电力设备。三、电子电气展区二级子目录增加电工设备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备

人:罗兰、苗高燕
        
联系电话:0555-8355717

    真:0555-8355726

电子邮箱:mwmcwk@163.com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组织开展第111届广交会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商务局,巢湖市、广德、宿松县商务局,省直进出口公司:
  根据商务部外贸司及广交会承办单位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工作安排,第111届广交会展位申请于2011125日起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位申请
  第111届广交会实行网上申请和书面申请同步进行的方式,请各有意向参展的企业登录广交会官方网站参展易捷通系统(www.cantonfair.org.cn,按提示要求完成网上申请步骤,将网上填毕的申请表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报所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汇总。第111届广交会展位申请截止时间为20111231日。
  另品牌展位申报仅限于第110届广交会已有品牌展位企业在原有品牌展区中申请品牌展位,逾期视作放弃第111届品牌展位,最终品牌展位数量安排结果待部外贸司和外贸中心研究后对外公布。
  二、工作要求
  1.各市申请企业要在1231日申请日期截止前,将书面申请上报各市(县)商务局备案。凡在规定时限内没有上报书面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省直公司可直接将书面申请表上报负责111届广交会会务组织工作单位安徽外贸展览中心。
  2.请各市(县)商务局、省直进出口公司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第111届广交会展位申请工作。在接到通知后,务必将广交会申请事项通知到所有有意向参展的企业和部门,并负责汇总本市、本部门所有书面上报的申请信息,按照附件格式列出申报企业的名单、展区和数量等详细信息,于1231日前将汇总表书面和电子版一并上报安徽外贸展览中心,各市重点申请企业推荐报告可直接上报我厅贸发处。
  联系人:
        安徽外贸展览中心 李晨 0551-584545313956942321 电子邮箱:chenli9141@sohu.com
  安徽省商务厅贸发处 陈征 0551-3540061 传真:0551-3540153
  安徽外贸展览中心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合欢路16号天怡新世纪商务中心创业楼II703 。邮编:230088
 
  特此通知
 
  附件:1. 111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申请汇总表
     2.111届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汇总表 

安徽省商务厅
一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