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全部新闻 > 新闻频道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市级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商贸发展科 更新时间:2017-6-9 11:59:00 阅读:

各县、区商务局,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各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市产业政策修订工作会议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市级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限范围:申报的项目为201611日至20161231日期间发生的项目;

二、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

三、申报期限:各项目单位于2017620日之前将申请报告、申请表(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所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市商务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工作若有问题,请及时咨询83557198355724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市级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

2、促进服务业发展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

                             365备用网址是多少

201769

 

附件1

 

2016年市级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鼓励和支持商贸企业申报成为限额以上企业。经统计部门确认,对首次达限额以上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万元奖励。

二、支持我市特色农产品、绿色家装、机床刃模具等优势产业建设专业性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平台正常运营满一年后,对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项目,按15%给予补助,单个平台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大型企业按照“标准化、信息化、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五化一体的要求,建设城乡便利直营连锁店(便利超市、生鲜超市和社区直销菜店)。对当年新建改造直营店达到10家以上,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且符合有关标准的连锁超市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产品流通企业,按每个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继续推进“放心早餐工程市场体系”建设。对拥有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早餐工程实施企业,当年新建改造直营门店达到10家以上,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按每个给予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五、支持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实现线下线上融合发展,积极拓展移动支付、线上代购及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增值服务业务。对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经营主体(不包括钢材、煤炭、废纸等大宗商品网上交易企业),分别按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同一经营主体年销售收入规模档次提升给予一次性差额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建设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及新建大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项目,由载体单位提出政策支持意见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附件2

 

促进服务业发展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企业工商登记号(或其他法人登记号)

 

开户行及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事项内容

 

申报金额

 

所附资料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项目

主管

部门

审核

意见

 

  审核人:

审批人:

单位公章

 

   

财政

部门

意见

 

  审核人:

审批人:

单位公章

 

   

市级

相关

部门

审核

意见

 

  审核人:

审批人:

单位公章

 

   

市财

政局

审核

意见

 

  审核人:

审批人:

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