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商务局,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各新区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市产业政策修订工作会议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16年市级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限范围:申报的项目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项目;
二、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
三、申报期限:各项目单位于2017年6月20日之前将申请报告、申请表(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报送至所属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后,报市商务局,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工作若有问题,请及时咨询8355719、8355724
特此通知。
附件:1、2016年市级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
2、促进服务业发展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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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6年市级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鼓励和支持商贸企业申报成为限额以上企业。经统计部门确认,对首次达限额以上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万元奖励。
二、支持我市特色农产品、绿色家装、机床刃模具等优势产业建设专业性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平台正常运营满一年后,对平台建设设备和软件实际投资额超过200万元的项目,按15%给予补助,单个平台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大型企业按照“标准化、信息化、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五化一体的要求,建设城乡便利直营连锁店(便利超市、生鲜超市和社区直销菜店)。对当年新建改造直营店达到10家以上,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且符合有关标准的连锁超市企业、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产品流通企业,按每个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四、继续推进“放心早餐工程市场体系”建设。对拥有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的早餐工程实施企业,当年新建改造直营门店达到10家以上,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按每个给予3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五、支持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实现线下线上融合发展,积极拓展移动支付、线上代购及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增值服务业务。对通过电子商务形式实现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经营主体(不包括钢材、煤炭、废纸等大宗商品网上交易企业),分别按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同一经营主体年销售收入规模档次提升给予一次性差额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国内外知名的综合性或专业性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建设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及新建大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项目,由载体单位提出政策支持意见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附件2
促进服务业发展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
单位名称 | | |||
单位地址 | | |||
企业工商登记号(或其他法人登记号) | ||||
开户行及账号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申报事项内容 | ||||
申报金额 | ||||
所附资料 |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
县、区 项目 主管 部门 审核 意见 | | ||
审核人: | 审批人: | 单位公章 | |
年 月 日 | |||
县、区 财政 部门 意见 | | ||
审核人: | 审批人: | 单位公章 | |
年 月 日 | |||
市级 相关 部门 审核 意见 | | ||
审核人: | 审批人: | 单位公章 | |
年 月 日 | |||
市财 政局 审核 意见 | | ||
审核人: | 审批人: | 单位公章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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