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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作者:商贸发展科 更新时间:2017-9-6 8:58:00 阅读:

各县、区商务局;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

为切实加强2017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发挥专项资金在重点项目建设中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关于2017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皖商办流通函〔2017584)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17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重点支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建设农村“两中心、一连锁”项目、农贸市场和菜市场标准化建设与升级改造、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与冷链物流设施项目建设,优先支持贫困村及带有公益性的农产品流通项目。

对按《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进行建设改造并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每个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菜市场比照执行)。对符合《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并验收合格的乡镇商贸中心,每个补助不超过30万元;对符合《商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并经验收合格的日用品类商品配送中心,每个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以上补助均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对已获得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申报材料:①企业书面申请报告;②《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④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及验收等证明文件;⑤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审计报告、相关票据。

(二)省级流通业发展综合类项目

1.居民生活服务业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符合《安徽省放心家政龙头企业建设与经营规范(2013年修订版)》的企业新建或改造门店及发展员工制。对家政企业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增添专业服务设备、新开设社区服务门店等不低于5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单个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对发展员工制的家政企业为家政服务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以及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等给予全额补助。

餐饮企业开展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物流配送、信息化、连锁固定门店等建设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项目给予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投资总额的10%,单个企业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材料:①企业书面申请报告;②《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④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审计报告、相关票据。

2.消费促进项目

支持内容:引导品牌消费,开展品牌“五进”专区(柜)活动,促进消费结构升级。

对具备较强实力和较强营销网络的大型商场、超市在显著位置设立不低于50平方米的安徽品牌产品销售专区(柜),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申报材料:①企业书面申请报告;②《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④项目实施场所营业面积证明材料;⑤保证设立的专区(柜)存续3年以上的承诺书;⑥专区(柜)在营业场所位置平面图和实景照片。

3.“安徽老字号”、“安徽商业特色街区”评定项目

支持内容:加强品牌建设,培育特色亮点,支持发展“老字号”品牌和创建商业特色街区。

对新评定“安徽老字号”和“安徽商业特色街区”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申报材料:①企业书面申请报告;②《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④相关部门的认定文件。

(三)电子商务发展项目

支持内容:1.支持电商企业利用贷款扩大融资规模;2.支持电商企业扩大销售规模;3.鼓励电商园区、企业积极争创国家和省级示范。

对零售型电商企业当年新增贷款给予10%的贴息支持,单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对首次入围限额以上企业和年销售额增幅超过50%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评选认定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万元。

申报材料:①企业书面申请报告;②《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③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项目1需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凭证;项目2需提供统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3需提供相关认定文件。

二、项目的组织、管理与验收

(一)项目组织。请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积极在辖区内开展项目摸排、筛选工作,拟支持项目应于20178月前建成并运营,且未享受过国家、省级同类商务促进政策支持。

(二)项目申报。项目承办单位对照文件要求组织项目申报材料,向县、区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单位在收到申报材料会商财政部门后,对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是核查项目是否属于政策支持范围,实际建设内容与申报内容是否一致,是否按项目建设规范和标准建设,项目投资和财务情况。验收还应当对项目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进行客观评价。对每个项目都要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并签字确认。

(三)项目公示和资金拨付。请各单位930日前将拟支持项目的申报材料和项目核查情况报告(与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一并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及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将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拨付补助资金。

三、专项资金跟踪问效

(一)开展绩效评价。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组织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较差的市、县在下一年度内贸资金安排上将予以扣减。

(二)违规违纪处理。对于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商贸发展科:  刘季华,电话:8355719

盛业成,电话:8355720

综合执法大队:黄  诚,电话:835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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