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同志对近期中央和省出台的货币、财政、产业、投资、开放等方面政策作了解读。
张晓麟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好这些政策措施,对促进全市经济平稳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张晓麟强调,各级各部门要高度关注中央、省出台的稳增长、促发展系列政策,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策敏感性,加强对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准确把握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各级主管部门要领会政策的精神实质,结合实际,主动作为,抢抓政策效应释放的机遇。要抓好贯彻落实,积极加强对上交流沟通,把握工作的主动权。要根据中央、省近期出台的系列政策,及时调整和完善我市现有相关政策,细化各项落实措施。各相关部门和载体单位要以政策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确保取得实效。要把握稳增长、促发展的内涵,重点做好稳实体经济、稳政府债务、稳投资等重点工作,努力实现时间、任务“双过半”。
张晓麟强调,经济越是下行,状态越要上行。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将工作落实到具体行动上,落实到每一天,落实到每件事上,提振状态、主动作为,强化责任、勇于担当,不断开创马鞍山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局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现市委常委会学习法律解读政策常态化、规范化,日前市委出台了《市委常委会学习法律解读政策制度》,将中央和省里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出台的最新政策等纳入市委常委会学习解读范围,适时安排专人进行解读。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各进出口企业:
第十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定于2015年9月18-21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举行。博览会已成功举办11届,建立了将友好交流、经贸、人文融为一体的全方位合作新模式,成为中国—东盟共同合作的公认平台、促进双边贸易投资便利化的有效载体、深化多领域合作的重要牵引,见证和助推了中国—东盟合作的“黄金十年”,成为国家层面直接主办、具有特殊国际影响力、每年一届的国家级重点展会。
2015年是中国—东盟海洋合作年,本届博览会将以此为契机,突出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主题,服务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拓展合作,创新服务,提高经贸实效,创造更多商机。
根据省政府相关批复,本届博览会已列入我省今年参展计划,将组成安徽省政府及经贸代表团参展参会。为更好地组织我省企业参加本届博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览会基本情况
(一)时间
(二)行业设置
1.规模及地点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展览面积8万平方米(室内展位2800个,室外展位1万平方米)。地址:民族大道东段11号。
广西展览馆(农业展):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展位600个)。地址:民主路12号。
南宁华南城(轻工展):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展位600个)。地址: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
2.五大专题设置(地点: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本届博览会将以“海洋合作”为重点内容,形成以海洋产业为中心的上下游产业链,展示与之有关的产品、技术和项目。共设商品贸易、投资合作、先进技术、服务贸易和“魅力之城”五大专题。
①商品贸易专题(展区内容详见附件1)。
东盟商品(食品及饮料、生活消费品、大宗原材料、服务业产品)
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及运输车辆、食品加工与包装机械、电力设备及新能源)
电子电器(通信设备、绿色家电)
建筑材料(门窗幕墙、新型环保建材)
②投资合作专题。
国际经济合作展区:展示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资源开发、信息科技、能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园区招商等。
投资合作展示区:展示中国和东盟产业园区、境外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保税区、互联互通、海上合作、金融合作、物流合作、口岸合作、港口合作等。
③先进技术专题。
展示中国和东盟国家在现代农业、海洋科技、节能环保、新能源、电子信息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成果。
④服务贸易专题。
展示金融服务、旅游服务及文化合作等内容。
⑤“魅力之城”专题。
中国和东盟11个国家将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实力城市作为本国“魅力之城”进行展示,并在会期举办相关推介活动及城市交流活动。
第12届博览会已确定的“魅力之城”有中国香港、文莱斯里巴加湾,新加坡。
3.中国—东盟博览会系列专业展(展区内容详见附件2)
①第1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
时间:2015年9月18—21日
地点:广西展览馆
展示内容:渔牧产品、优质水果、绿色农产品、食品、东盟特色咖啡、茶叶及茶具
②第12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轻工展
时间:2015年9月18—21日
地点:南宁华南城
展示内容:日用消费品、工艺礼品、家居装饰品、电子消费品
③2015中国—东盟博览会林木展
时间:2015年11月19日—22日
地点: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展示内容:家具、人造板及木结构、林业装备、花卉苗木、林业经济发展及合作展区、木制工艺品等
二、展位费用
展览地点 | 展位类型 | 价格(人民币) |
中国—东盟博览会主会场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 标准展位9m2 (3×3) | 8,000元/个 |
室内净地(36m2起租) | 800元/m2 | |
室外净地(36m2起租) | 400元/m2 | |
投资合作展示区 (3×2m灯箱) | 6,000元/个 | |
中国—东盟博览会农业展(广西展览馆) 中国—东盟博览会轻工展(南宁华南城) | 标准展位(9m2) | 4,000元/个 |
净地(36m2起租) | 400元/m2 | |
中国—东盟博览会林木展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 | 标准展位(9m2) | 7,000元/个 |
室内净地(36m2起租) | 750元/m2 |
(注:1.标准展位配置:公司中英文楣板、围板、洽谈桌1张、椅子2张、射灯2盏、500W单相插座1个、纸篓1个,铺设地毯;2.净地不含任何配置。)
三、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主动抓住机遇、充分利用此平台开拓东盟自贸区新兴市场,提升出口质量和规模,积极扩大进口,推动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全面拓展我省与东盟国家的经贸关系。
请各市商务局落实专人,统一组织有意与东盟国家开展投资合作、劳务合作的企业参展参会,并于7月10日前将“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报名表”(附件3)和“中国—东盟博览会参会报名表” (附件4)报我厅促进局。联系人:邢怡;电话:0551-63540216,传真:63540237。
特此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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